当前位置:首頁 > 詳情頁

5、藥 劑

來源:默认部门 時間:2024年01月04日 瀏覽次數: 【字體:

  藥劑任何擬於香港成為執業藥劑師的人士,必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(管理局)批准註冊,並須每年向管理局申領執業證明書。

  申請註冊要求
  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的藥劑學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,均須於畢業後四年內順利完成由管理局認可的訓練(為期長短由管理局決定,通常為一年),才符合資格向管理局申請註冊。 除此之外,任何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修畢藥劑學大專教育課程、並有意向管理局申請註冊以獲取在本港執業資格的人士,不但要符合管理局所認可的資格(包括以下執業資格考試參加條件),亦必須參加管理局所舉辦的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取及格的成績,才可在香港註冊成為藥劑師

  考試內容
  符合要求的申請人,必須參加由管理局舉辦的共三個科目的註冊考試,即「香港藥劑法例」、「藥劑執業」及「藥理學」,並於三科考試均取得及格成績,才可在港註冊成為藥劑師。

  參加條件
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資格,才可獲管理局批准參加執業資格考試:
  • 已順利完成不少於三年的全日制藥劑學大專教育課程或同等學歷;
  • 在其接受該教育課程的國家已註冊為藥劑師,或已取得註冊成為藥劑師的專業資格;及
  • 在其接受該教育課程的國家或其他國家取得註冊前實習訓練及/或註冊後作為藥劑師的工作經驗,合計不可少於一年。該為期一年實習訓練及/或工作經驗中,必須包括合計不少於六個月直接為病人提供護理服務的經驗(即於社區藥房或醫院藥房的經驗)。

    

  詳情可瀏覽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網站(http://www.ppbhk.org.hk)。